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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务中劳务派遣的认定

发布时间:2019-06-27  浏览次数:0

在许多很多用工的公司集团中,往往效益或办理等方面的思考。往往会采纳“劳务差遣”的用工方法。但在实务中,许多劳作者由于不能正确界定“劳务差遣”与“劳作联系”而难以维护个人的权益。笔者以法令和实务对两者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认定。

 

一、什么是劳务差遣

  劳务差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差遣单位(劳务公司)签定劳务合同,由劳务公司差遣劳作者到用人单位进行劳作。

 

  1、 劳务差遣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劳作联系;

  2、 劳务差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合同联系;

  3、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之间是特殊的劳作联系;

  这是最难了解的一面,也即是劳作者实践在用人单位进行劳作,但两者之间却不存在“法令意义”上的劳作联系。

 

二、在劳务差遣中常常存在的疑问

  1、用人单位实践控制的劳务差遣单位;

  在许多集团式的公司中,或许会存在这样的用式方法。建立直接或直接控制的劳务差遣单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。这也是直接与法令相违反,有能够危害劳作者的利益。

 

  2、 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危害劳作者的利益,按法令立法的目的,本是为了解决用人单位临时性的用工疑问而发展出来的用工方法,却很简单损害劳作者的利益。主要外表在用人单位能否“同工同酬”,差遣单位能否克扣“工资”,不交纳稳妥等疑问。

 

  3 、用人单位钻法令空子的劳务差遣;

   在实务中常常遇到的是啥样的作业能运用劳务差遣职工,依法本业只能对于临时性、辅助性、替代性的岗位组织。但由于法令对此的界定存在含糊的解释。由于现实作业的复杂性难以区分正式作业与辅助作业的差异,这样才适用法令时难免会发作疑问。

 

三、发作劳作争议时的处理方法

   在现阶段,严格意义上的“劳务差遣”相比较而言还比较少量的情况,因此在发作劳作争议时,劳作者仍是能够就劳作争议就用人单位与劳作差遣单位主张权力。用人单位想以此逃避责任的方法也很难实现。但劳作者最重要是仍是保管相应的劳作联系证据以维护个人的权益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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